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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诈骗1.1亿拆迁补偿款案背后,“真凶”浮出水面

追月数星 追月数星的朋友圈
2024-12-03


“除了王永、孟凡珍两口子,如果还有一个人、一份证据指证我,枪毙我都不说一个冤字。”
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京城诈骗1.1亿拆迁补偿款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开庭,上诉人孙仲山向法庭发誓,自己没有伙同上诉人王永等人,隐瞒真相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并质问审判人员:“ 法官,你说,你能这么判我吗 ?”
 北京高院 
当天上午8点50分左右,不少从各地赶来旁听此案的群众,就聚集在北京高院安检门外。
这是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一个早上,就在头天晚上,北京还下起了雪。从大家穿着厚实的衣服,就能感受到首都的寒意了。
9点过几分,安检室的门打开,大家进入室内得以暖和一下。法官助理来到安检室,却给大家当头一棒,她只让辩护人和家属进入,因为法庭小坐不下这么多旁听人员。
周泽律师对此强硬回应称,法庭应当安排旁听,如果这个要求都满足不了,说明法庭不具备开庭条件,“不让旁听人员进去,我也不进去,你们可以选择延期。”
法官助理说需要回去请示一下。了一会儿,助理和书记员一起下来,说临时调整法庭,同意群众旁听。
上午10点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上诉人王永当庭说:“我认罪认罚。”
这让诉讼参与人一脸愕然。因为,此前王永、孙仲山、孟凡珍三名被告人均否认诈骗,拒绝认罪。
王永的这一转变,让该案更加扑朔迷离。
这起被周泽律师命名为“孙仲山冤”的案件,得从孙仲山租自己村里的那块荒地说起。
孙仲山,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葛村村民。2008年,孙仲山租了村里一块荒地,租期30年,用于沙石料经营。
他说,虽说是地,其实是一个沙坑,村里采挖完砂石后留下的一个大坑。经营两年之后,孙仲山将所租的这块40亩地,以及地上的 20间房,转租给了王永。
2010年5月7日,王永以该地为注册地,成立了一家名叫威正恒(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做刚机构生意。
根据双方约定,该地将来如果整体开发或国家占用,土地赔偿归孙仲山,地上物的赔偿除原有的20间房子归孙仲山外,王永建设的房子、车间和营业执照等,除去建设成本,赔偿款孙仲山占40%,王永占60%。
后来,孙仲山当选葛村主任和支部书记,王永还找到孙仲山,让他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2017年,因修建兴延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1.1亿余元,孙仲山分得2000多万元,王永分得8000多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4月2日,《昨日市情》刊发了一篇“兴延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应引起关注”称,北京市审计局审计发现孙仲山获取拆迁补偿、补助款11701.41万元存在问题,时任北京市主要领导作了“这类违规获取拆迁补偿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的批示,并于同年4月15日将该问题移送昌平区政府。


8天后的4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接举报称:在某市政工程中,有人以虚拟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经工作得知,王永、孙仲山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就在同一天,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授权李宝龙,对兴延高速公路涉及马池口镇葛村被拆迁人孙仲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报案。


3个月后的7月17日,民警在丰台区扑满山一楼房将王永、孟凡珍抓获,在昌平区西关路将孙仲山抓获,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三人立案追诉。


2020年11月初,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时,罪名变成了诈骗罪。


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是: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永伙同被告人孙仲山、孟凡珍,在兴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项目中,隐瞒其在拆迁范围内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葛村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设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亿余元。


2021年3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名被告人均否认诈骗,不认罪;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分别为各自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该案久拖不判。
孙仲山的二审辩护人周泽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到,据一审辩护人刘征律师反映,在一审开庭两年多后承办法官与辩护律师的一次通话中,就律师对案件迟迟不作判决的疑问,承办法官表示“一直在积极推进”,“你放心,你放心,咱们的立场是一致的”,“现在这个案子既然是这么个局面,你应该是肯定我的工作,你放心,我既然有这个态度,我肯定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判,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周泽律师特别提到,这次通话,律师有录音,如果二审法庭需要求证,他可以提供。


周泽说,案件久拖不判,当事人家属催问案件进展时,一审法官也曾表示“你别催我,你应该感谢我,没有我这个案件早判了”。


“显然,一审法官是认可一审辩护人王兴律师和刘征律师为孙仲山所作无罪辩护意见的。”周泽律师说。


案件拖了五年后,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永、孙仲山被判处无期徒刑,孟凡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泽律师在法庭上说:“法院最终判决孙仲山有罪,这是我没有想到的,而孙仲山被判无期徒刑,更是我无法想象的。”


据孙仲山家属反映,在原审第二次开庭结束,在公诉人及当事人离开后,审判长当着所有律师及家属,对第三被告人孟凡珍的辩护人钱律师说,“这个案件要是能判,我早就判了,还用放4年多没结果?我跟您沟通得少,与孙仲山家属和律师沟通得比较多”。


一审宣判前,辖区派出所民警曾联系孙仲山亲属,说接到法官电话,希望协助维稳,法官反映“这个案件快5年了,证据确实薄弱,怕家属(对判决结果)接受不了闹事”。


一审宣判后,法官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说“这个案件有争议,尽快上诉,向纪委反映情况”,他“做不了主”。


“我期待着,北京高院不会像一审法官对家属说的那样‘做不了主’。”周泽称,在孙仲山案二审辩护期间,其通过进一步阅卷,多次会见上诉人孙仲山,并与孙仲山的一审辩护人王兴律师、刘征律师多次交流,“我们仍然认为,公诉机关对孙仲山的指控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对孙仲山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特别是看了今天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蒋国强案判决书,我更笃定地认为孙仲山是无罪的,二审应当依法改判孙仲山无罪,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周泽律师提到的蒋国强案,源于二审检察员出示的几份讯问笔录,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这些笔录,均系时任马池口镇副镇长蒋国强,在2021年被监委留置调查时所作。


检察员出示这几份笔录,是为了证明上诉人有为拆迁的事向蒋国强请托。在这几份笔录中,蒋国强分别供述孙仲山曾给其送了10万块钱,并提出在拆迁时给予照顾,还说自己打算抢建和种一些树,蒋国强听了后表示同意。在其他几份笔录中则说,王永曾请托其在拆迁自己的违建上帮忙照顾,至于送的钱数,则分别有25万,45万,65万等多个版本。


蒋国强的笔录中还提到,管规划的工作人员高某某向其汇报孙仲山及王永的地方被发现有违建及抢种,还提到在镇长柳某办公室一起提到发现王永的厂子里有违建的问题,柳某说没事,让评估公司给评进去,随着拆迁就拆了。


两名上诉人明确否认有给蒋国强送钱,孙仲山还强调,跟蒋国强没打过什么交道,只是赔偿的事定了后自己和王永为拆迁款分配问题产生争执,王永曾让蒋国强帮助调解。监委向两人调查时,两人也都否认给蒋国强送过钱,否认向其请托。


几位辩护人则质疑这些笔录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表示这明明就是蒋国强单方面的说法,属于不能用来定案的孤证。并提出疑问,既然是2021年的笔录,那到现在应该已经判决了,为什么不提供生效判决书。


庭审进行至此,审判长突然敲槌,宣布休庭。大约半小时后,庭审继续,检察员竟当庭出示蒋国强的生效判决书。


这份检察员自称的生效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蒋国强收受孙仲山及王永的贿赂,却认定了蒋国强在此事上滥用职权。


这份生效判决载明,2015年至2017 年,被告人蒋国强在担任昌平区马池口镇副镇长期间,在负责兴延高速马池口段拆迁工作过程中,明知马池口镇葛村村西地块的被拆迁人孙仲山、王永存在抢建 、抢栽 、抢种等违法行为及被拆迁补偿项目系违法建设的情况,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落实 “先拆违、后拆迁” 的工作部署,使得孙仲山、王永骗取拆迁补偿补助款人民币1 亿余元。


周泽称,这分明证实,作为“拆迁人(甲方)”与“被拆迁人(乙方)孙仲山”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马池口镇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孙仲山、王永存在抢建 、抢栽 、抢种等违法行为及被拆迁补偿项目系违法建设的情况,是明知的。


在此意义上,根本不能认定是王永、孙仲山骗取了拆迁补偿款!而是,蒋国强滥用职权,以及参与拆迁工作的昌平区市政管委及其委托参与拆迁工作马池口镇政府、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等机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滥用职权的话,也是玩忽职守,造成了王永、孙仲山违建享受拆迁补偿的事实。


这一怪象,让当天参加旁听、孙仲山一审辩护人王兴律师惊呼“二审惊现无罪证据”,真凶浮出水面。


周泽律师从9个方面,详细深入地发表了自己对当事人孙仲山的无罪辩护意见。


其中,周泽提到,在拆迁过程中,可能发生诈骗的环节,就是入户调查。在入户调查时,被拆迁人如果掩盖事实,隐瞒真相,让拆迁清登调查人员不如实登记,将不该补偿的项目作为应该补偿的项目,进行登记、补偿,就可能构成诈骗。


但在本案中,孙仲山完全没有参与清登调查,根本不可能对拆迁清登调查人员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进行诈骗。


虽然在卷的多份《入户调查表》上,在王永的签名后面,有孙仲山的签名,但参与清登调查的政府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均证实,孙仲山实际没有参与清登调查;孙仲山的签名,是在清登调查结束、完成价格评估后,审计公司在审计中发现孙仲山是拆迁地块的第一承租人,根据程序需要有孙仲山签字,才找孙仲山补签的。


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证实,案涉土地上的违建、抢种、都是王永干的,与孙仲山根本没有关系。拆迁补偿过程中的入户清登调查、拆迁补偿款谈判,也是王永参与的。孙仲山仅仅是按照拆迁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房屋入户调查表》上补签了姓名,并在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就这,竟然被判了孙仲山有罪,而且,还竟然被判了无期徒刑。




 图据一审判决书


周泽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反复提到,按政府要求签个名被判无期徒刑,孙仲山冤。


“仅仅在政府工作人员拿来的拆迁清登调查表上签了个名,在政府方面拟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个名,获得了一定补偿款,其它啥也没干。这难道比其通过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不应该得的补偿款,罪恶还大吗?一审法院判孙仲山无期徒刑,难道其行为比‘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贿行为,性质还严重吗?


“把孙仲山判无期徒刑,那些执行拆迁补偿政策、参与拆迁清登调查、确定拆迁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以及让孙仲山签字的政府方面工作人员,岂不个个都该判死刑!?”


“有检察官和法官公开宣讲,说他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意思是说,他们会非常谨慎地行使手中的裁判权,因为那关系到别人的人生。在此,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依法改判根本不构成犯罪的孙仲山无罪,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不仅关系到孙仲山的人生,还关系到很多人的人生!”


“领导对违规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的批示,应该说是严谨的。违规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当然必须严肃处理。严肃处理,就是严格依法处理。谁违法违规,就处理谁;谁应当承担责任,就处理谁。而不是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就处理谁,更不是谁多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就对其治罪,而不考虑‘违法建设享受拆迁补偿’是如何造成的,谁应该负责,多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能否返还。”


上诉人孙仲山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未抓之前,镇里领导就告诉他,说违建不该赔偿,要求将多获得的赔偿款退回,“我当时就同意退还,但赔偿款是我和王永两个人分的,而且他分得比我多,要退就按比例退还,领导说要汇报,但还没等来结果,我就被抓了。”


审判长问:“你现在还愿意退吗?”


上诉人孙仲山回答:“从始至终我都愿意。”


最后陈述时,孙仲山情绪有些崩溃,反复质问审判人员:“公安对几十上百人做了调查和讯问,除了王永、孟凡珍两口子咬我,其余没有一个人、一份证据指证我,法官,你说,你能这么判我吗 ?”



 图据一审判决书


审判长说:“孙仲山,你控制下情绪,今天开庭,就是听取各方意见,我们会结合在案证据,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槌再次敲响,庭审结束。


时间是下午6点过,天已经黑了。


走出法院,生活在西南的我,傻傻分不清东西南北,只能默默掏出手机,打开导航,按照导航指引的方向回酒店。


而从小生活在北方的孙仲山,他的方向又在哪里?


辩护人周泽等律师为此付出的努力,加上检察员的神助攻,他还能重获自由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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